2009年泰州市科级以下公务员培训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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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泰州市科级以下公务员培训工作意见
  发表时间:2009年2月17日    
 
   
 

2009年泰州市科级以下公务员培训工作意见

 

泰人通〔20098

 

各市(区)委组织部、各市(区)人事局,市级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公务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根据《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国家公务员“十一五”培训纲要和全省公务员2006—2010年培训规划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9年我市科级以下公务员(含科级,以下简称公务员)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9年我市公务员培训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以公务员能力建设为核心,进一步更新培训理念、改进培训方法、创新培训形式,切实提高公务员促进科学发展、依法行政、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1. 加大政治理论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务员政治素质。

2009年我市公务员政治理论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深入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培训;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教育培训;培育公务员精神,继续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和行为规范的教育培训。通过以上方面的培训,夯实理论基础,增强全市公务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 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

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8〕156号)文件精神和《全市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的统一要求,以《江苏省公务员‘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考试大纲》和《‘五五’普法干部读本》为教材,继续引导广大公务员深入学习规范权力运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在此基础上,重点组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把法制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内容,加强公务员专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结合培训,加强对公务员法制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和考核评估。

3.启动基层公务员培训,全面提升基层公务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意见》(苏人发〔2008〕25号)的要求,我市将从2009年起,用5年时间,开展基层公务员培训工作。培训的主要对象是:乡镇公务员、街道公务员和基层执法部门公务员。基层公务员培训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社区事业协调发展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在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和工作技能培训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对象,开展不同内容的分类培训。对乡镇公务员,重点开展现代农业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循环经济、先进适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对街道公务员,重点开展公共管理、社区服务、社区管理、依法办事等方面的培训;对基层执法部门公务员,重点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问责等行政实务方面的培训。基层公务员培训实施的主体为: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我市公安、司法、国土以及省垂直管理的工商、税务、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上述有关主管部门按管辖、管理范围和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地或本系统基层公务员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确保每年有不少于20%的基层公务员参加集中培训。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继续加大对黄桥老区和里下河地区经济薄弱乡镇的扶持力度,适时选派30名经济薄弱乡镇领导干部或基层公务员赴苏南参加苏南苏北公务员对口培训,以进一步提升乡镇干部引领新农村发展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4. 继续组织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内容网上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2009年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内容网上培训,重点组织学习《公共经济》和《公共服务》两门必修课程,并开设若干门公务员能力建设和机关工作技能方面的选修课程。公务员网上学习培训的具体要求和组织形式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的通知》(泰人通〔2008〕62号)文件执行。

同时,认真组织好2009年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以提高新录用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做好2009年度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的推荐报名工作,改善公务员知识结构,提高公务员知识层次,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的行政管理人才。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按照职责分工并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2009年公务员培训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09年全市公务员培训任务圆满完成。市级机关各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抓好本部门公务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专门业务知识、专门法律法规的培训,并对全市统一组织的培训项目,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督促管理,确保各项培训任务落到实处;各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当地干部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指导、协调好本辖区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并重点抓好本地乡镇、街道基层公务员培训;市公安、司法、国土以及省垂直管理的工商、税务、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组织好本系统基层公务员的培训。

2.各市(区)、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落实《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关于“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的有关规定,保障公务员参加培训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对培训工作和参培人员的管理,完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和公务员考核、任职、晋升挂起钩来,强化培训结果使用,严格执行“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专门业务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不得从事专门业务工作”、“在职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优秀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等规定,切实提高公务员参培的内在动力。

3.各地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对公务员培训的管理职能,加强对当地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培训情况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对公务员所在机关未按规定履行公务员培训职责、没有完成当年培训任务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能达到15%。

 

 

 

 

 

 

 

 

                                                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泰州市人事局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信息来源:泰州市人事人才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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